法院比特币案例目录
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试行能定价比特币吗
法院比特币案例
法院比特币判例
比特币是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备受关注的数字货币。但是,随着比特币的普及,有关比特币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将通过法院的判例,探讨比特币的法律地位及其面临的问题。
这个案例的背景。
比特币最初出现的时候
比特币被盗,刑法如何
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2)依法归属于个人、家庭的一切生产资料;(3)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4)个人依法拥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获取罪,有人主张比特币属于虚拟财产,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不属于盗窃的保护对象“财物”。
在我看来,这种解释既不注重虚拟财产的价值属性,也不适应信息网络时代的发展。
第一,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了财产犯罪,但没有规定财产的存在形式和种类,没有规定财产的有形无形。
相反,“其他财产”这一规定给了比特币这样的无形财物解释的余地。
第二,刑法第265条规定,窃取他人的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的电信号码,或者明知窃取、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电、煤气、自来水等财物是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这样的话,盗窃罪的保护对象就不限于有体物,还涉及无形物,甚至财产性利益。
第三,虚拟财产虽然依赖于网络空间,但其本身与现实财物有着一定的换算方法和交易规则。
形式上的虚拟不是价值的虚拟
相反,它代表着权利人的现实财产。
盗窃罪的保护法律权益是财物的所有权或者对财物的事实上占有。
比特币的载体是数据,所以权利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占有和处理。
第四,不是类比,而是从属性来解释比特币。
类推解释和扩展解释的区别在于是否超出了文字可能的文义范围。
随着数据的日益重要,虚拟财产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并作为一种新的财产类型被纳入法律体系。
比特币是虚拟资产的代表,是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无法比拟的代币。
即使将比特币解释为财富,也不可能超出普通人对“财富”的预测。
比特币是虚拟财产,相当于刑法上的“财产”,具有财产性。
因此,对于盗取比特币的行为,以盗窃罪进行管制更为合理。
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试行能定价比特币吗
首先是什么事件
如果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话,与特币的价格认定无关
如果是盗窃罪,那么比特币的定价是根据犯罪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来决定的。
接下来是选择哪里,因为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所以各地标准不同,有的地区不认可比特币为属性,有的地区认可了属性,如果认可了属性在时代,不一定是按照市场交易价格来认定价值的。
我没有听说过刑事案件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试行的规定。在网上查了一下好像是东莞制定的,这个规定只适用于在东莞地区犯罪在东莞地区被起诉的案件。其他情况要看当地法院的意见。
比特币被盗如何追回
目前无法回收的比特币本身,财务省似乎不推荐公共使用,但因为可以在民间使用,所以目前还没有什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