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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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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比特币的法律态度和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多次变化。

1.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根据关于防止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2013]289号),比特币被认定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也只能作为货币流通被认为不是树木[[4]]。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防范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5]][[12]]。

2.关闭交易平台:

迫于监管压力,国内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之一的“比特币中国”及其他平台宣布关闭交易平台。火币、币安、OKEx等也宣布退出中国市场[[16]]。

3 .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操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相当于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的业务活动均属违法[[8]][9]]。

10个部门联合宣布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25]]。

4.司法保护与纠纷解决:

比特币虽然不是法定货币,但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处置性等特征,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因此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救济[[7]][20]]。

北京仲裁委员会认为比特币是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

5.挖掘的法律后果。

最高法院的判例表明,比特币挖矿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29]]。

虽然比特币在中国不被认可为法定货币,但作为虚拟商品,还是有法律保护的。在中国,由于放宽了监管,比特币及其交易几乎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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